校内各学院:
按照学校《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宁职院发〔2024〕64号)要求,现就推荐申报2026年校级(四类)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宁职院发〔2024〕64号文件规定的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团队负责人需在本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
(三)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创新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学校职工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二、推荐申报名额
2026年计划培育2个校级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各学院最多推荐1个,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三、推荐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团队由负责人自主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推荐:各学院对照宁职院发〔2024〕64号文件规定的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校级创建标准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
学校工会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命名校级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工会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命名授牌。
四、申报截止时间
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月25日。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有领衔、有团队、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成效、有台账、有展示“八有”条件推荐申报,把真正发挥典型榜样、创先争优、攻关克难作用的团队推荐上来,为下一步申报上级工会命名的创新工作室夯实基础。
(二)请各申报创建负责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填写《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附申报材料。2026年9月2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报送至学校工会。
(三)请各学院依据《自治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培育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宁工办发〔2023〕24 号)第七条规定,对已经被全国总工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教科文卫体工会、学校工会确定的四类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进行梳理自查,尤其是对创新工作室长期不发挥作用,不能正常开展活动,以及领衔人离职、退休、工作变动等情况进行摸底,填写情况调查表(附件2)于 9月25日前一同报送校工会。
联系人: 周蓉,0951-2135048
邮 箱:nzkdgh@163.com
附件:1.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2.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情况调查表
工会
2026 年 9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