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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 2026年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时间:2026年09月09日    来源:工会    作者:    阅读:

校内学院

按照学校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宁职院发〔202464号)要求,现就推荐申报2026校级(四类)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职院发〔202464文件规定的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团队负责人需在本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

(三)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创新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学校职工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二、推荐申报名额

2026年计划培育2个校级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各学院最多推荐1个,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三、推荐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合条件的团队由负责人自主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推荐学院对照职院发〔202464文件规定的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校级创建标准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

学校工会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命名校级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工会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命名授牌

四、申报截止时间

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6 9月25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有领衔、有团队、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成效、有台账、有展示“八有”条件推荐申报,把真正发挥典型榜样、创先争优、攻关克难作用的团队推荐上来为下一步申报上级工会命名的创新工作室夯实基础

(二)请各申报创建负责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填写《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申报材料。202692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报送至学校工会

(三)请各学院依据《自治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培育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宁工办发〔2023〕24 第七条规定,对已经被全国总工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教科文卫体工会、学校工会确定的四类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进行梳理自查,尤其是对创新工作室长期不发挥作用,不能正常开展活动,以及领衔人离职、退休、工作变动等情况进行摸底,填写情况调查表(附件2) 925日前一同报送校工会

 

联系人: 周蓉,0951-2135048

邮  箱:nzkdgh@163.com

 

附件:1.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2.劳动模范(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情况调查表

 

工会

2026 9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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