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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11月21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关于做好2019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保证学校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顺利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对象

学校在编教职工,且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14周岁以内)出生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

二、发放的标准

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发放,发放周期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发放。

三、其它事项

1.已办理符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教职工,不再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建行工资卡号。

2.符合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条件新入职的教职工,需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建行工资卡号。以上申请材料原件经查验后归还申请人。

3.请符合申领条件新入职的教职工于2019年11月22日前提交上述资料到校工会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将于2019年12月2日在校园网公示并按标准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没有及时申领的教职工不再补发2019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

请本年度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工会办理相关手续。一经发现虚报、瞒报情况,将取消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资格。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校工会联系。

联系电话: 2135048

联 系 人: 戚美娜

 

校工会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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