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平时救助力度,推进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向银川地区的部分产业(厅局)、直属基层单位困难职工发放“爱心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驻银川地区的产业(厅局)、直属基层单位,已录入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二、发放程序。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调整我区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的通知》(宁工办发[2011]25号)要求严格执行,由困难职工本人申请,经学校公示、逐级申报审批后方可确定为救助对象。
1.将生活困难标准由原家庭人均收入300元调整为家庭人均收入400元。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400元的职工(农民工),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伤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农民工)群体。
3.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
三、具体要求:要加强对受助对象的审批把关和监督管理,如发现有优亲厚友、把关不严、操作不规范等行为,将停止其单位本年度救助项目和次年救助项目计划。请各单位在2011年10月12日前将“爱心卡”审批表(附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和花名册(附EXCEL软件编报)报学校工会。
附件:1.2011年自治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爱心卡”审批表
2.2011年自治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爱心卡”花名册